南京刑事律师_口头传唤时间限制规定

2019-07-04 浏览次数:431
口头传唤时间限制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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