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庭前准备,书记员根据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及传票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及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报告审判长,审判长可以决定开庭。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生活中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特别提示: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相同,注意区别。
二、绑架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